聚眾賭博、酒駕強闖檢測點、在朋友圈假裝賣口罩,2月8日, 我省三地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了3起疫情期間的典型案件,具有警示意義。
余姚男子葉某某在家中擺放兩張自動麻將機,供多人多次以“沖擊麻將”形式聚眾賭博,從中獲利9000余元。2月3日,葉某某被抓獲。余姚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葉某某的行為已構成賭博罪,尤其在疫情防控期間聚眾賭博,妨害疫情防控工作,應從嚴懲處,依法判處葉某某拘役5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2月5日下午,在衢州市柯城區(qū)溝溪鄉(xiāng)碗東村路口,鄭某某酒后無證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二輪摩托車行駛至該路口的疫情防控檢測點,工作人員按規(guī)定將他攔下檢測,但他拒不配合并駕車強闖檢測點,被工作人員追上并報警。經鑒定,鄭某某已達醉駕標準。柯城法院審理認為,鄭某某的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同時嚴重妨害防疫檢測點正常工作,社會影響惡劣,綜合考慮后判處鄭某某拘役1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1月28日以來,上虞男子倪某以1.5元到15元不等價格在微信朋友圈虛假售賣口罩,3天內對省內不同地區(qū)6名被害人詐騙所得1.3萬余元。上虞法院審理認為,倪某在疫情期間假借銷售用于預防疫情用品的名義,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判處倪某有期徒刑1年8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浙江在線2月9日訊? 記者錢祎/邵巧宏 通訊員孟煥良 ?2020-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