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制網(wǎng)記者 袁定波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fā)《關于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意見》,要求各地區(qū)各部門切實加強協(xié)調(diào)配合,健全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努力形成依法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合力。
"意見的出臺,是進一步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必然要求。將涉法涉訴信訪納入到法治軌道,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既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要求,又是貫徹實施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的實際行動;既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需要,又是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具體體現(xiàn)。"今天,多位法學專家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指明解決路徑? 政法機關依法按程序處理
意見改變經(jīng)常性集中交辦、過分依靠行政推動、通過信訪啟動法律程序的工作方式,把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納入法治軌道,由政法機關依法按程序處理。
"以往,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時由于法律程序不完備,更多依賴行政途徑,由此帶來司法和行政資源的極大浪費,也加重了信訪個人的負擔。"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韓大元表示,如何做到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同時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涉法涉訴問題,是信訪制度改革必須要解決的。意見將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由政法機關依法按程序處理,充分實現(xiàn)了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與維護司法權威的有機結(jié)合。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王敏遠認為,信訪在法治不健全的過去,對解決民眾工作、生活問題有過積極意義。隨著我國法治建設日益完備,該項政策到了必須作出重大調(diào)整的時候。意見強調(diào)由政法機關依法按程序處理,值得特別關注。
王敏遠表示,意見強調(diào)要按司法規(guī)律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體現(xiàn)了司法作為一道解決矛盾糾紛有效防線的作用。司法是有權威的,執(zhí)法司法過程是一個對事實作出判斷、對法律適用作出決斷的過程,涉法涉訴問題不能由政法機關說了算,極大損傷了司法權威。
記者注意到,意見強調(diào),對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各級政法機關要及時審查、甄別,并區(qū)別正在法律程序中的;已經(jīng)結(jié)案但符合復議、復核、再審條件的;已經(jīng)結(jié)案,不符合復議、復核、再審條件的;不服有關行政機關依法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經(jīng)釋法明理仍不服的幾種情況,分別作出安排。
"意見強調(diào)信訪法治化,強調(diào)窮盡一切法律程序,淡化了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問題行政色彩,強化了法律色彩。明確要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導入司法程序機制,通過法律程序解決信訪案件,有助于當事人更清楚地了解救濟途徑。"韓大元說,
強調(diào)源頭治理 倒逼政法機關提升公信力
長期以來,涉訴涉法信訪將訴訟程序內(nèi)問題通過訴訟程序外途徑去解決,"信訪不信法"極大增加社會成本,耗費司法資源,損害法治權威。
韓大元表示,意見明確該類問題由政法機關依法按程序處理,是樹立法治權威,強化法治理念的必然要求。
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院長卞建林認為,意見很好地體現(xiàn)了司法這一解決糾紛的法定程序在法治社會的功能。意見確定的總體思路是對的,強調(diào)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主體是政法機關,要按法定程序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問題。
卞建林指出,意見強調(diào)要從造成涉法涉訴信訪問題源頭上解決值得肯定。政法機關在執(zhí)法司法過程中要確保執(zhí)法司法公平公正,保證案件處理質(zhì)量。執(zhí)法司法很公正,當事人服了,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意見規(guī)定,各級政法機關要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行使權力,確保每一起案件的處理做到實體公正、程序公正、規(guī)范高效,經(jīng)得起檢驗。
"意見總的精神是強調(diào)對涉法涉訴問題進行源頭治理,保護合法信訪、制止違法鬧訪。"韓大元認為,意見突出了法治權威的重要性,對政法機關提出更高要求,明確了政法機關要嚴格按照法律程序辦事,減少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發(fā)生。
王敏遠表示,涉法涉訴信訪在某一時期兩頭小、中間大,也就是真正有問題需要通過申訴啟動再審程序的并不多,提出的要求絕對無理的也很少。中間大頭的是,信訪反映的問題有但不嚴重。這類問題納入法治化軌道,有利于問題妥善解決,也倒逼政法機關提升執(zhí)法司法能力和水平,完全正確按法律規(guī)定執(zhí)法辦案,對執(zhí)法司法工作是一種積極的促進。
健全司法救助 統(tǒng)籌解決當事人實際困難
意見專門提到,要健全國家司法救助制度。對于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權,無法經(jīng)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造成當事人生活困難,及時給予司法救助。
"對確有困難當事人,意見提出健全國家司法救助,是國家法治健全的表現(xiàn)。"王敏遠同時表示,這個錢一定要花在刀刃上,只有對那些確實通過司法途徑解決不了的問題,當事人又確實有困難的,給予國家司法救助。
在卞建林看來,健全國家司法救助制度對改革信訪制度中可能遇到的問題作了很好的制度安排。對政法機關盡力了,但當事人實際困難并未解決的,也就是判得對,處理得對,但就是解決不了當事人實際困難的情形,給出切實可行的方案。
"健全國家司法救助制度,體現(xiàn)了國家責任的擔當,有助于解決人民群眾實際困難,有助于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解決。"卞建林說。
"意見強調(diào),各級政法機關要在黨委和政府的領導和支持下,統(tǒng)籌解決信訪群眾的法律問題和實際困難。"王明遠認為,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問題還尚需要社會相關組織力量介入。
法制網(wǎng)北京3月20日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