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自李昌奎案激起了巨大的社會反響后,社會上出現(xiàn)了一股“改判死緩翻案風”,云南昆明、安徽宿州、廣東揭陽、河南南陽等地都出現(xiàn)了被冠以“某省版李昌奎案”的法院判決事件,這些案件中的主要被告人大多一審被判死刑,二審則因為改判死緩引發(fā)被害人家屬的不滿及社會的關注。
李昌奎案也在法學界產(chǎn)生了分歧。一派觀點認為,云南省高院對李昌奎案的再審是正義的伸張,另一派則認為,云南省高院啟動的再審不符合法律程序;一派認為,云南省高院二審時改判李昌奎死緩體現(xiàn)了“少殺慎殺” 的刑事司法原則,是一種進步,另一派則認為,對于李昌奎“當殺不殺”,是在奢談生命敬畏,不顧具體國情。
類似的相關案件,從背后暴露出來的問題看,還不僅僅是“少殺慎殺”的刑事司法原則遭遇了民間“殺人償命”的樸素正義觀念的問題,更深層次的糾結(jié)在于,民意與司法如何統(tǒng)一,既讓司法尊重民意,又不會導致民意干涉司法。
對于這類案例,究竟該如何看待,為此,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了多位法學教授及刑事辯護律師。
????? ?“少殺慎殺”與“當判必判”
對于周飛龍家屬稱此案為“廣東版李昌奎案”的說法,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教授顧永忠并不認同。
他認為,兩案有三點不同:第一,李昌奎案殺死的是兩人,后果極其嚴重殘忍。在司法實踐中,如果故意殺死兩人,一般會判處死刑。第二,李昌奎案情節(jié)極其惡劣,主觀惡性極大,兩名被害者沒有任何反抗能力。第三,李昌奎之所以再審改判死刑立即執(zhí)行,是因為之前不判死刑并沒有法定情節(jié)。
“按這三條來對照,這個案件恰好都不一樣,該案致死一人,沒有李昌奎案后果那么嚴重。另外,廣東省高院改判時認為唐海燕具有法定重大立功情節(jié)。所以我認為這兩個案件不能簡單類比?!鳖櫽乐艺f。
李昌奎案后,“少殺慎殺”這一刑事司法理念獲得了更廣泛的傳播。進入21世紀,“保留死刑,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成為了最高法院奉行的司法政策,尤其是最高法院2007年1月1日收回死刑核準權(quán)后,更加大了對死刑案件的把控力度。
2010年,最高法院還頒布了《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明確宣布要依法嚴格控制死刑適用,提出“對于因戀愛、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fā)的犯罪”,“應酌情從寬處罰”。
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的人士都認為,減少和廢除死刑是世界文明的大潮流,尤其在中國死刑趨多的情況下,“少殺慎殺”作為死刑政策和刑事司法原則,應當在司法活動中堅持。
然而,“少殺慎殺”與中國幾千年來的殺人償命這一傳統(tǒng)觀念存在矛盾,這一矛盾該如何解決?
顧永忠說,兩種觀念有沖突是客觀現(xiàn)實,但現(xiàn)代司法顯然不能遷就傳統(tǒng)觀念?!皩鹘y(tǒng)觀念,需要社會方方面面,包括法制宣傳教育、媒體報道等,從正面解釋引導,轉(zhuǎn)變殺人必須償命的觀念”。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勞東燕也認為,現(xiàn)代司法不應當提倡酷刑和嚴刑,刑罰的目的在于預防,要起到良好的預防效果。如果殺一人就判死刑,有時候反而會給犯罪分子“殺一個也是死,殺10個也是死,反正都是死,還不如多殺幾個”的想法,“判處更多的死刑,只會增加暴戾之氣,增加社會問題而不能解決問題”。
然而,也有聲音擔憂,離開具體國情奢談生命敬畏,當殺不殺,當判必判,將無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北京市京鼎律師事務所刑辯律師張星水就認為,唐海燕案改判有些牽強,二審法院在適用法律依據(jù)上值得商榷?!皳尳贂r殺人,圖財害命,焚尸滅跡,情節(jié)特別惡劣,犯罪后果特別嚴重,被告人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我認為少殺慎殺不適合這類案件。”
張星水說,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可謂天經(jīng)地義,無可厚非,幾千年來的傳統(tǒng)觀念到現(xiàn)在并不是說過時就過時了。在司法審判中不考慮傳統(tǒng)觀念,突破底線,就是對善良人的傷害,就有可能會放縱犯罪,甚至導致為非作歹的惡人逍遙法外。
確實,有學者在研究中發(fā)現(xiàn),“少殺慎殺”這一刑事司法理念被秉承后,在一些地方法院,死刑開始由過去的“擴張適用”轉(zhuǎn)變?yōu)椤澳懿挥帽M量不用”,“寬嚴相濟”一邊倒地向“寬”傾斜,對于不能明確是否該判死刑立即執(zhí)行的案件,地方法院傾向于判死緩。
此外,由于法官自由裁量權(quán)缺乏有效約束,導致案情相似的案件在判罰上尺度掌握也不一致,出現(xiàn)了明顯的不平衡。
對于這種司法實踐上的不統(tǒng)一,民眾無法理解,認為其中一定出現(xiàn)了司法不公和司法腐敗。
在唐海燕案中,被害人的妹妹周來鳳就產(chǎn)生了這樣的懷疑,她的判斷依據(jù)是:“一審開庭時,唐海燕的家人明顯穿得比我們好。如果不是有黑幕,廣東省高院也不會改判?!?/span>
顧永忠也注意到了這種不統(tǒng)一,他說,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復核權(quán)后,對于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的案件做到了統(tǒng)一尺度。但從司法程序上來說,只有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的案件才會提交最高法院復核,判處死刑不立即執(zhí)行的案件到不了最高法院,這造成各地在判處死刑緩期執(zhí)行上又存在一些差異,甚至有些案件判處的結(jié)果比較懸殊?!拔以缇椭鲝堖^,在判處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案件中,應當再總結(jié)出若干種情況,如果達到了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的情況,而地方法院擬判處死緩,應當上報最高法院統(tǒng)籌協(xié)調(diào),由最高法院統(tǒng)一掌握這部分案件的判罰尺度。通過這種措施,可以防止、糾正各地在掌握不殺尺度上出現(xiàn)的偏差?!?/span>
勞東燕也認為,判罰統(tǒng)一性的問題確實容易導致民眾迷惑和社會關注,她建議最高法院應進一步引入判例制度,更充分詳盡地公布指導性案例,作為地方法院的指引和參考。
????國家司法救濟制度亟待完善
有聲音認為,如果單方面強調(diào)被告人的人權(quán),而缺乏對受害者的安撫,救濟和福利不能跟進,廢除死刑就是一種偽善。
張星水律師就表示,如果只貫徹“少殺慎殺”,不同時強調(diào)對被害人的利益的保障,那么,對于被害人家庭而言,就又增加了一層傷害。
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澤也表示,國家司法救濟制度的缺失,往往使得遭受刑事司法案件侵犯的受害人家庭陷入困境?!斑@類案件的被告人十有八九沒有履行賠償?shù)哪芰Γ缓θ思彝ヂ淙肴素攦煽盏木车?,如果這時候由死刑改判死緩,很容易導致被害人家庭的強烈不滿,甚至因此走上信訪道路?!?/span>
國家司法救濟缺失的問題,在李昌奎案中就有體現(xiàn)。據(jù)報道,由于李昌奎家境貧困,盡力賠償也無法達到賠償額,而被害人家庭也特別貧困,即便獲得云南高院的5000元救助,也與所主張的30多萬元民事賠償相去甚遠。
唐海燕案中,雖然周飛龍家屬的民事訴求中,有82萬元獲得法院支持,但由于被執(zhí)行人沒有履行能力,家屬沒能從被執(zhí)行人那獲得一分錢賠償,只獲得了來自廣東省高院的5萬元司法救濟款。
事實上,從額度來看,這還算多的,在云南,每次救助的最高限額才5000元。
勞東燕說,從此案來看,被害人家屬提出,“要么殺人償命,要么賠錢”,說明如果能進行有效的司法救濟,改判死緩的壓力會小很多,殺人償命的傳統(tǒng)觀念也會慢慢地發(fā)生改變。
“應當考慮建立國家層面上的司法救濟機制,因為國家有保障公民安全的責任,發(fā)生刑事案件后,國家也有一定過錯,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如果被告人沒有能力賠償,國家至少應當出面妥善解決受害人家庭中老人贍養(yǎng)和小孩撫養(yǎng)的問題,做好善后工作?!眲跂|燕說。
周來鳳告訴記者,目前,兩個老人和兩個小孩都進了低保,但額度很低,不足以贍養(yǎng)老人,撫養(yǎng)小孩。
勞東燕介紹,國家目前還沒有統(tǒng)一的司法救濟制度,只是一些地方在進行試點,這種試點也是零散性的。各地的賠償金額也不一致,甚至同一個地方,會出現(xiàn)被害人大鬧多救濟、小鬧少救濟的情形,這等于在變相鼓勵被害人家屬去鬧。如果建立了國家層面上的統(tǒng)一的司法救濟機制,這種問題就能夠得以較好地解決。
顧永忠則告訴記者,據(jù)他所知,中央新的司法改革方案已將國家司法救助作為下一步考慮的問題,這一制度建立后,將有利于讓受侵害者得到救濟,也有利于“少殺慎殺”司法理念的推行。?